根據《國家藥監局關于實施<藥品注冊管理辦法>有關事宜的公告》(2020年第46號),為推進相關文件的配套工作,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的部署下,藥審中心組織制定了《已上市化學藥品和生物制品臨床變更技術指導原則》(見附件)。根據《國家藥監局綜合司關于印發藥品技術指導原則發布程序的通知》(藥監綜藥管〔2020〕9號)要求,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核同意,現予發布,自發布之日起施行。
特此通告。
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審評中心
2021年02月10日
附件1: | 《已上市化學藥品和生物制品臨床變更技術指導原則》.pdf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