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推動和規范我國放射性體內診斷藥物的研發,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的部署下,藥審中心組織制定了《放射性體內診斷藥物非臨床研究技術指導原則》(見附件)。根據《國家藥監局綜合司關于印發藥品技術指導原則發布程序的通知》(藥監綜藥管〔2020〕9號)要求,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查同意,現予發布,自發布之日起施行。
特此通告。
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審評中心
2021年02月24日